陕商院〔2024〕101号
为加强我校对低值易耗品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实物资产。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按其性质可分为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
1.低值耐用品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可计入资产账户作为资产进行管理的资产,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音箱、硬盘、计算器等。
2.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不够资产标准的物品,如:打印机墨粉、色带、硒鼓、打印纸、复印纸、投影机灯泡、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实验耗材、印刷品、宣传品、保洁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低值易耗品合理购置与使用,厉行节约,精细管理,避免积压、浪费、挪用、虚报,各使用单位要明确责任,杜绝浪费。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购置应按计划进行。各使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经费预算情况、编制购置计划,采购时以签呈形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逐级审批。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到货后,后勤保障处与使用单位对物品的质量、数量、品牌、规格进行验收,数量及质量无问题后,办理出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1.科研经费购置的低耗品,大创经费课题项目购买的低耗品,以及全校各部门购买的宣传品、花卉和食品饮料类,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并负责验收,无需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出入库手续。其他类低值易耗品在购进以后,由使用单位与后勤保障处共同验收,使用单位及时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出入库手续;实验用易耗品由使用单位与后勤保障处共同验收,由使用单位办理出入库手续。
2.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反馈信息并及时办理退、换手续。
3.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并将其作为财务报账依据。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和发放低值易耗品并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台账记录,实现低值易耗品使用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的存量信息进行定期盘点,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的存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管理不当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涉及挪用和虚假列支违反校规校纪的责任人,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和纪检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登记和使用细则。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变价调出,需报后勤保障处审批,按照程序进行核销。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到财务处交费。
第十条 低值耐用品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制度;配备给个人的低值耐用品,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收回;发生损坏、丢失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建立低值耐用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各使用单位必须对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核对低值耐用品的实际数量。
第十二条 经清查盘点低值耐用品出现盘亏,应填写低值耐用品核销清单,说明原因,经后勤保障处审定后,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第十三条 低值耐用品的自然损耗,或由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核销手续,进行有关账务调整,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保持相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