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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财经委员会章程
    作者: 点击数:0 时间:2016/04/01 14:36:02

    第一章

    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2013】99号),以及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财经委员会是由校董事会授权的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的议事机构,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旨在加强学校财经工作的科学决策,实行财经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提高学校财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服务。

    第二条  财经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提供审查意见,发挥论证、建议和评估等作用。

    第三条  财经委员会所形成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决策方案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财经委员会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7人。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校其他校领导担任。

    委员由财务处、党政办、监察审计室、教务处、后勤处、基建办、科技处负责人共7人组成。

    第五条  财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财经委员会日常事务。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兼职秘书1人,负责日常工作和各项具体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财经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财经委员会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对学校重大财经事项和财经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决策意见和方案。

    1.研究学校办学经费筹措的渠道与措施,分析学校办学成本,评价学校资金运作与经费使用的效果,为学校开源节流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

    2.研究学校财务机构设置、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办法,审议或审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监督评价学校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3.依据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审议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经工作计划。

    4.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政策指导,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学校财务预算方案、收支计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筹资计划及其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

    5.对院系(部门)实施项目,因特殊情况提出预算项目调整申请,经财经委员会进行论证、审议,提出调整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6.研究拟定校内财务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并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7.审议学校重要的对外投资、贷款、经济合同等经济活动,研究与制定学校的收费政策,审核和审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8.研究财税、审计、物价等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9.研究处理其它由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

    第七条  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召集并主持财经委员会会议;

    2.代表财经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工作,重大事项须向董事会汇报;。

    3.签发财经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和议案;

    4.督促财经委员会成员落实所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财经委员会会议安排和准备工作;

    2.负责起草学校财经工作建设方案;

    3.负责整理、总结财经委员会会议纪录,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经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审议财经工作具体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和方案。

    第十条  专项工作组和相关委员对报财经委员会审议的重大经济合同或经济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四章 财经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财经委员会成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章程规定讨论和处理议案。会议的召开须有2/3以上的委员同意,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手续,3次无故不参会的委员将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二条  财经委员会受理议题范围

    1.校长办公会议委托研究的议题;

    2.学校财务处提交的议题;

    3.财经委员会专项工作组提交的议题;

    4.3名以上财经委员会委员联名提交的议题;

    5.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提交需要解决的议题。

    第十三条  财经委员会处理议案的程序

    1.主任委员在接到议案后7个工作日内,指定专项工作组或委员对所提交的议案进行调研;

    2.调研结束后,由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收集并整理调研材料,及时向主任委员汇报,主任委员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提交财经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决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任委员的意见起草会议提案,经财经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3.对无须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主任委员做出处理意见,由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向议案提出人通报和解释。

    第十四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在例会召开1周前,向全体委员通知会议议题、时间与地点,并将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各委员。

    第十五条  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到会委员对所研究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基本达成共识后,进入表决程序。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事项以到会委员同意票数过半为通过,现委员认定的重大事项以超过2/3为通过。

    第十六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涉及委员所在部门的议题时实行回避制。委员会会议需要其他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列席时,由主任委员指定列席人员,财经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到会。

    列席人员只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第五章

    第十七条  财经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章程之规定的委员,情节轻微的,由主任委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主任委员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六章

    第十九条  为强化财务管理制度,校内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小组,并报财经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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