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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12/12 08:54:23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平安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校内组织开展大型活动,须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到保卫处登记备案,由保卫处确定停车地点。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开挖校内道路阻碍交通,不得占用校内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或其它杂物,不得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更不得举行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活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对损坏或有意破坏校园道路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经学院审批同意,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校园道路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前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必须悬挂警示灯,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条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所有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必须减速缓行,非机动车下车推行。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2.学院公务车及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智能门禁设备出入校园。

3.进出校园的本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下同)车辆必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通行证,通行证一律放置于车的前挡风玻璃左下角处,以备查验。

4.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入。

5.特种车辆(含:公检法、邮政、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等)执行公务时,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后方可进出校园。

6.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须同受访部门电话联系确认经门卫登记后进入校园并按本规定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

7.需多次进出校园的送货车辆,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出门时应主动接受检查,运出的物品应由业务部门出具手续,经门卫查验后放行。

8.与学院相关部门有工作联系,需经常进出校园的其他车辆由相关部门申请,保卫处审批后发放车辆通行证。

9.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须经保卫处允许并登记、查证后方可进出。

10.车辆携带物品出门必须出示物资出门条,否则门卫不予放行;货物进入校门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

11.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的,安保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将车辆驶离。

12.对于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严重污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条 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2.车辆进出校园严禁超速行驶,车辆行使最高限速15 km/h

3.车辆在校园禁止鸣笛,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辆和行人。

4.学生上、下课及大型活动时间,应优先让学生通行,车辆不得鸣笛抢行。

5.禁止在行政、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等场所使用车辆音响系统干扰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

6.严禁无驾照人员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或练习使用车辆。

7.禁止在校园内骑车带人,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摩托车。

第四条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本校教职工车辆须在指定停车位依次有序停放;来校办事的外单位车辆须在早上8:10分以后进入,并避开学生上下课人流的高峰时段。

2.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严禁在非停车地点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3.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临时在非停车场所停车须即停即走。

4.校园停车场所优先保证公务车辆、教职工车辆停放,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停放,禁止外来车辆在晚上九点以后停放(特殊情形须通报保卫处处理)。

5.各类送货车辆需在指定地点停车卸货,如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的,由业务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6.载有炸药、硫酸、汽油、雷管、电石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发现擅自停放的,保卫人员强制其立即将车开出学院;违反规定在校内停放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司机或车主负责。

7.遇学院大型活动、执行特殊任务以及涉及人员车辆较多的活动时,需提前到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安排执勤人员负责安保以及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

8.学院不负责校园内所停放车辆损坏及其他财物损失的赔偿,驾乘人员离开时应仔细检查车辆门窗是否锁闭,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及违禁物品,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9.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或非机动车停车位,摆放整齐。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各楼宇内和安全门前、消防通道内。对于长期堆放在楼宇内及校园角落内无人使用的车辆,保卫处将定期清理收缴。

10.如遇特殊情况,学院需临时或长期调整停车地点时,车主停车必须服从管理,听从现场保安指挥。

第五条  车辆通行证的审验办理

1.进出校园车辆通行证的办理范围:校内公车,本校教职工的车辆、校园商户车辆及符合学院规定在宾馆租住人员的车辆。

2.学院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填写申请单,交保卫处办理。

3.教职工(含外聘工作人员)、在籍学生(含培训学员)自用车辆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汇总后,统一到保卫处办理,按类别发放车辆通行证。

3.长期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和施工车辆,由个人或单位填写申请表,凭学院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驾驶员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办理“车辆通行证”,无正当理者不予办理。

4.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

6.车辆通行证在每年12月10日至31日审验,过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送货车辆(含施工车辆)限时出入规定

1.中小型车辆由正门出入,大型及特种车辆由东侧门出入,进入校园后一律由东路驶进、西路驶出,不得逆向行驶(救援车辆、银行押运车辆车辆除外),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

2.禁止送货车辆、施工车辆进入校园时间:

1)早7:30—8:10         (2)上午9:40--10:30

3)中午11:30--12:20     (4)下午14:50--15:20

5)晚18:00—早5:00    

遇有特殊情形,请及时和保卫处联系解决。

3.已经进入校园的车辆在上述时间段内必须在送货地点、施工地点停车等候,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4.车辆在送货、施工期间必须在指定位置靠边停放,不得占用主干道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出行,如有多辆送货车必须顺次排队等候。

5.如遇学院组织大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活动期间有关治安交通管制的规定。

6.保卫处将对校园送货、施工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现车辆违反规定,将禁止其进入校园,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违规车辆处罚规定

1.对初次违规停放车辆者予以教育,保卫处对违停车辆张贴违规停车警告单,同时记录在违规档案。

2.本校师生员工违规停车三次以上者,保卫处有权取消其通行、停放资格,并对其所在部门和本人进行全校通报。

3.对于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对车辆张贴违规违停处罚单,处罚车辆驾驶员应在财务部门缴纳罚款,其处罚标准为:机动车辆30元、非机动车辆20元。

4.驾驶员或车主无故不缴纳罚款者,属于教职工的月底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机动车辆100元、非机动车辆50元的标准,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属于外来车辆者,该车不得出校门,并予以上锁。

5.对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管理,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纪律处理。

6.对外来人员不听劝告,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其他有关规定

1.车主或司机在校内停放车辆时,应检查车辆门窗是否锁好,不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2.学院对车辆只提供停放点,不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

3.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经多次提示或警告仍未改正的,将予以锁车。

4.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3次以上的,保卫处有权取消其通行、停放资格,严禁再次进入学院。

5.外来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学院无保管义务,故车辆出现任何损失,责任由车主自负,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损坏公、私财物,轧坏路面、草地、树木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1.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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