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资产管理制度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资产报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12/13 10:53:15

为规范全校资产的报废管理工作,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产报废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一条 使用年久,临近或已达到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主体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第二条 不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标准,在使用中无法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资产。

第三条 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资产。

第四条 主要部件遗失或损坏,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资产。

第五条 修复费用接近或超过新购价值的资产。

第六条 国家或上级权威技术部门规定应予淘汰或不准使用的资产。

第二章  资产报废程序

第七条 资产使用部门在所使用资产符合第一章报废条件时,可在每学期末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在收到《资产报废申请单》后对申请报废的资产状况进行核实,在和财务处进行账面核对后签署意见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有关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核定数量、金额并签署意见,在主管院长审批后下账处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除了按照程序逐级审批外,还需提前组成专家组(包括请公司供给部或公司信息中心参加)对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签署意见,在报废单审批后,报公司供给部进行残值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供给部拥有对学校资产的最终处理权,负责对有残余价值的资产进行变卖处理,对有再次使用价值的资产知会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调拨处理。残值处理需填写残值处理报告,在董事长批准后执行,残值处理费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开具残值交费单,作为资产下账的依据;对无剩余价值的资产通知使用单位作为垃圾处理或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根据批准的《资产报废申请单》、残值处置报告和财务交费单(必须三样齐全)分别进行资产下账处理。

第十三条 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未进行最终处理前,要保证其形态的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拆毁或擅自处理。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须报请资产管理处同意备案后,方可拆装或留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资产管理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两个附件,是办理资产报废具体流程之必需,请各单位按照流程严格执行。

附件1资产报废申请单

2资产报废流程图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大学园统一西路35号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陕ICP备0500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