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耗材的采购、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步长集团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耗材指实验课程必须要用的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零配件、化学试剂、燃料、中药材、麻醉品、毒品、珠宝毛石、实验小动物、蔬菜瓜果类农副产品等。
第三条 实验耗材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稀缺贵重物品要严格管理,对于一般性的耗材,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二章 实验耗材的采购
第四条 学校实验耗材的采购,由各教学单位根据预算,根据实验课程的先后顺序,本着节约的原则申请签呈经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五条 实验耗材的采购要按照学校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分别进行;3000元以下的实验耗材由各二级学院自主采购,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实验耗材由资产管理处采购,公司供给部负责监督;10000元以上的实验耗材采购,由公司供给部按照招标或货比三家的原则组织采购。不论哪种范围的采购,都必须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填写表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实验耗材的报账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需购买的实验耗材,为了保证按期到货,须提前审批签呈,并留出采购部门和供货商必要的采购时间;下学期开学要用的实验耗材(批量),必须在本学期末向采购部门提交通过审批的签呈,以便提前进入采购程序。
第七条 实验耗材购买后应及时报账。一般性的实验耗材,必须按照物品特性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特殊类型的实验耗材,如新鲜蔬菜类、农副产品类,可以开具收款收据或白条,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报账。
第八条 实验耗材验收后,各教学单位的主管人员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出入库手续,然后附签呈、合同(公司供给部采购部分)、比价单(公司供给部采购部分)、验收报告、发票,报销单,按照规定的签字流程,办理签字手续,最后由资产管理处汇总送财务处报账。
第九条 实验耗材需报废和调出时,各教学单位的主管人员要持报废和调出审批单、报废和调出实验耗材清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退库手续,再到财务处办理资金变动手续。
第四章 实验耗材的管理
第十条 实验耗材采购回来后,由使用单位按照《附件二》填写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对已采购的实验耗材,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建立明细账和领用登记,集中保管,精确计量、记载,定期进行查对;一次性使用的实验耗材,用完后要及时从明细账中注销;多次使用的实验耗材,每次使用要从明细账中冲减,要标注清楚总量、余量等要素,要始终保持账物一致。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逐步实行库存物品定额管理制度,储备定额应经主管院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一般性实验耗材的保管,要保证存放有序、根据耗材特性分类保管;保管室内通风透气、干燥;要坚决落实防盗、防火、防毒、防霉变的四防措施。
第十四条 新鲜蔬菜类、农副产品类实验耗材,要按需购买,及时使用,防止腐烂。
第十五条 活体动物类实验耗材,按需购买,及时实验。需短期存放时,要注意喂养,防止死亡。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性实验耗材,各教学单位要指定具有一定安保知识的人管理。要对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要采取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建立长效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对于危险品和剧毒品要建有专用库房,对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严格监督,实验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实验残留物、废弃物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化学残留物严禁倒入下水道,动物尸体要及时挖坑深埋,严禁随意抛弃。
第五章 实验耗材的监控
第十八条 实验耗材允许有损耗。实验项目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员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对损耗部分要记录清楚,对剩余部分办理退库。
第十九条 实验耗材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须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根据损耗程度,各教学单位要拿出处理意见(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报资产处、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费交财务处建账登记,行政处罚报人力资源处,计入个人档案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实验耗材清查盘点制度,每个学期末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财务、后勤、纪检等方面人员进行清库盘点。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院和集团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实验耗材批量采购审批表
2 实验耗材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