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和投资效益,确保我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一)学院实行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请求,由资产管理处联系供货商维修保养。
(二)各使用单位应按教学仪器设备出厂说明书中规定的保养周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细则。
(三)教学仪器设备开机前、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调试、清洁、保养等常规性维护工作。
(四)普通教学仪器设备每学期开学前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纳入相应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范筹,与绩效工资,年终奖惩评优挂钩。
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一)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要求
1.为了便于维护维修,各相关单位应将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电器原理图、装配图等技术资料及维护保养记录、使用维修记录等,合并交予档案室,建立教学仪器设备档案。
2.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类别分为四类:小修、中修、大修和技术改造。小修是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局部、小范围的调整和小部件的更换;中修是对教学仪器设备整体进行检查、调整或者对主要部件进行修理;大修是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校正、调整或者进行大范围的修理;技术改造是对因老化陈旧、耗能较高、性能严重下降、改变用途、存在安全隐患而无法正常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改装或技术更新。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类别应根据设备技术指标、价值,重要程度综合确定,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鉴定。
3.教学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应立即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处,以便与供应商(厂家)联系,并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4.教学仪器设备超过保修期出现故障,可采用校内维修或供应商(厂家)维修两种方式,对于供货商(厂家)维修的教学仪器设备,其维修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5.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纳入相应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考核范畴。
(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程序
1.报修:报修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经领导审批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2.界定: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界定维修类别和核实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材料,报修单位应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的相关记录材料。
3.预算审核: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的审核,并送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4.维修:报修单位拟定维修计划并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维修。
5.验收: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好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维修后的教学仪器设备要求具有半年以上的保修期。
6.经费报销:报修单位持仪器设备报修单及费用单据,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报账程序进行报销。
三、附则
1、教学仪器的维修,要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在修好投入使用后,要有使用记录。
2、维修好的教学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使用单位应立即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请供货或维修商鉴定重修。
3、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