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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12/13 10:47:5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步长集团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管理。教学、科研、实验用品由二级学院管理;行政办公用品由后勤处管理;基建材料类由基建处管理。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要节约使用、精细管理,各使用单位要明确责任,杜绝浪费。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购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指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分低值品、易耗品两大类。

1.低值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与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音箱、U盘、计算器等,可计入资产账户,作为资产进行管理。

2.、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打印机墨粉、色带、硒鼓、打印纸、复印纸、投影机灯泡、玻璃器皿、元件、器件、保结品、办公劳保用品等。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购置应按计划进行。各使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经费预算情况,编制购置计划,采购时以签呈形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逐级审批。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按照学院与集团供给部签定的《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10000元以下的急需、零星、专用物品由学院采购部门采购,10000元以上(包括10000元)的低值易耗品由集团供给部采购。

第七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

1、低值易耗品在购进以后,要及时在后勤处办理出入库手续,要有专人负责验收。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协同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反馈信息并及时办理退、换手续;

3、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并将其作为财务报账依据。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八条 由于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提高,将有大量的物品进入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极为重要。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处室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

第九条 学院财务处应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总账控制。学院资产管理处应设置分类账,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数量和金额登记。各使用单位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等内容的物品明细账,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有关凭证对各类物品进行增减和变动记录。

第十条 购入或调入的低值易耗品,由经手人办理出入库手续,按照程序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一条 报损、报废、变价调出的低值易耗品,需报资产管理处审批,按照程序进行核销。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到财务处交费。

第十二条 低值耐用品不能当做私人物品使用,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制度;配备给个人的低值耐用品,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收回;发生损坏,丢失时,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第十三条 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各使用单位必须对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查,核对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数量。

第十四条 经清查盘点出现盈亏,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核销清单,说明原因,经资产管理处审定后,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自然损耗,或由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都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核销手续,进行有关账务调整,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保持相符。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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