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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4/01/01 15:48:35

   为规范使用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强化管理的精细化与科学性,提高其使用效益,依据《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陕西省教育厅下拨的专项资金列为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用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

(二)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的更新与改造。

(三)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平台(包括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四)其他方面。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使用  

   1.各相关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学校财务权限分配执行(围绕项目可进行微调)。如遇特殊情况,实施方案作出变更、调整或者撤销时,需逐级上报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2. 项目下达后,应确保在年度预算内按期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者,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转至下年度继续实施。无故拖延者,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管理  

1.项目建设中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财产,属限定性资产,纳入学校资产。设立专有账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2.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控制和专项报账。教学单位所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教务处初审,财务处复核,相关校领导签字后报账;职能部门所承担的项目由财务处直接审核,相关校领导签字后报账。

3.涉及大宗物资采购的,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

4.项目结余资金数目在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支出意见,提请主管领导,由执行院长审批;超过1万元的,经董事长批注后执行;数额较大者归学校集体使用,按照报批程序审批。

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合同须到财务处备案。

(三)监督

学校将不定期地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如若发现问题将在第一时间纠正;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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